初探全真道傳戒(戒律)的演變

  作者 / 陳柏勳(《武廟宗教文化雜誌》主編

    一、 引言

    睽違14年的全真道傳戒活動,於2016年11月在湖北武漢長春觀舉行,戒期為28天,傳授全真三壇大戒。道教戒律是約束修行者身心言行的一種規範,使其節身慎言,進而守志奉道,是道教所尊奉的警戒條文,也是全真派道士認其特定宗教身分的重要表徵。道教戒律早自漢代就已存在,漸形成了三皈、五戒、九戒、十戒等戒律學體系;早期戒法大多師徒相授,至金代則出現朝廷召「西京路傳戒壇主清虛大師閻德源,住持中都十方大天長觀(今北京白雲觀)」的文獻記載;清初,傳有龍門第七代祖師王常月奉旨傳戒於北京白雲觀,所傳授宣講的戒律,依次為初真十戒、中極三百戒和圓滿天仙大戒,合稱「三壇大戒」。然而以道教律學中「三壇」一詞由來較晚,初真戒本原出於《正統道藏》所收《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中極戒本則以《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作為基礎,只是前者戒條稍有修改,後者內容作較大幅的改動而已;至於天仙戒本,則是嘉慶年間(1796 ─ 1820)蔣予蒲與覺源壇的鸞生,托名柳守元之作──《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

    由於蔣予蒲所編纂《道藏輯要》收有《初真戒律》、《中極戒》、《天仙大戒》等戒書,同期閔一得編有《古書隱樓藏書》收有《碧苑壇經》,而被全真教視為龍門祖庭的北京白雲觀又刊印了《龍門心法》,內容皆宣稱是王常月祖師當時所說戒的重要紀錄;而清同治十二年(1873)北京白雲觀開壇傳授三壇大戒時,全部採用《道藏輯要》所收入的初真、中極、天仙等戒本,以致後有全真道傳有三壇大戒之說。雖然道教的傳戒歷史非常悠久,但在嘉慶年之前我們並沒有找到全真道有傳授「三壇大戒」的文獻記載;再從三壇戒本的內容及與成書過程上觀察而說,是否有可能屬於後人所追述?尤其是蔣予蒲所托名之鸞作《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我們是否能看作是王常月對其祖師(呂祖)所傳天仙戒的解說?

    本文擬對目前全真道所傳授的三壇戒律進行簡略的考述,或有疏漏不足之處,尚祈方家匡正指教是幸!

二、 歷史悠久的道教戒律

    早期的道教經典《老子想爾注》就主張修者應奉道守誡,即可憑藉自身努力長生成仙。作者在注解《老子》時推崇「道」的信仰,要求人們奉行「真道」,持守「道誡」,使信徒明白了解善惡的內容及如何為善去惡,並將持戒作為自身的行為規範。東漢原始道教經典《太平經》則記載有「天誡」一說,其文:「唯原省念所言,思見天誡,以成其身,不使陷危。」謂天誡為上天給予的儆戒,明顯標示著道教戒律已初步的形成。自六朝以降,道教更發展出各名目的戒律條文日益繁富,諸如:《太上老君經律》載有〈道德尊經想爾九戒〉,戒文為:

「行無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動。行無名,行清靜,行諸善。行無欲,行知止足,行推讓。」[1]

戒文分為上、中、下三行,是早期天師道戒律本。〈道德尊經戒〉則分成上中下九戒,計有二十七戒,分為二篇共合為道淵,尊卑通行。持守滿戒者,神仙;持十八戒者,益增壽年;九戒者,增年不橫夭。《太上經戒》載有《玉清經本起品十戒》、《大戒上品》、《太霄琅書十善十惡》、《思微定志經十戒》、《妙林經二十七戒》……等等,旨勸人行善去惡,奉守戒律,勿殺戮、貪淫、欺詐、違逆父母師長……等等,建立了修行次第及戒律制度。

    道教之有戒律,實源於古代之齋戒,並非出自佛教,但不可否認就其某些內容及條文形式,或許有相融攝於佛教,如同佛教也沿襲了道教的基本思想。道教自南北朝即有正式戒條,其內容不外是以維護當時社會的倫理道德,特別重視著三綱五常的觀念為主旨。收錄於《正統道藏》洞真部戒律類六朝道經《太上九真妙戒金籙度命拔罪妙經》,收有元始天尊九戒文:一者克勤,忠於君主;二者敬讓,孝養父母;三者不殺,慈救眾生;四者不淫,正身處物;五者不盜,推義損己;六者不嗔,兇怒凌人;七者不詐,諂賊害善;八者不憍,傲忽至真;九者不二,奉戒專一。[2]南宋道書《上清靈寶大法》稱此經為《太上洞玄靈寶九真妙戒金籙度命妙經》,後依戒條基礎衍生出初真、念真、持真……等戒名。明代《大明玄教立成齋醮儀範》說此戒為諸戒之首,天人共仰,幽顯咸遵。南宋甯全真傳授,宋末元初林靈真編輯《靈寶領教濟度金書》一書,提到皈依三寶,及〈九真戒文〉。其文曰:

第一戒者敬讓,孝養父母,是名初真戒。
第二戒者克勤,忠於君主,是名念真戒。
第三戒者不殺,慈救眾生,是名持真戒。
第四戒者不婬,正身處物.是名守真戒。
第五戒者不盜,推義損己,是名保真戒。
第六戒者不嗔,兇怒凌人,是名修真戒。
第七戒者不驕,敖忽至真,是名得真戒。
第八戒者不詐,諂賊害善,是名成真戒。
第九戒者不二,奉戒專一,是名登真戒。[3]

    從早期的戒律皆有提到應須皈依三寶,一為皈身戒,皈身於太上無極大道,道寶;二為皈神戒,信奉三十六部尊經,經寶;三為皈命戒,遵從玄中大法真師,師寶;即道教所謂皈依道、經、師三寶。道經《太上老君戒經》載說:「老君曰:若男子、女人聞法,生信歸身三寶。」其說善男子、善女人者,總謂始發心也。其法謂之戒法。三寶亦曰三尊,亦曰三師,謂之太上之法,即太上之法傳太上之法。因此,太上為萬法之主,傳法者為眾學之師。此經以太上老君為戒法之師,餘法各隨所出,故後有稱「以戒為師」者,旨在宣示戒律制度的重要性,並非為釋教專用之語。

三、 全真道公開傳戒的時間與戒本探討

    從早期的經典看來,道教傳戒應該是公開的,但由於時空的改變或有一些不同的因應方式,如:師徒授受的秘密傳戒。全真道興起後,丘真人創全真龍門派,恢復起教內傳戒。全真道的公開傳戒,據說始於清初龍門派第七代傳人王常月,王常月之戒法傳承自趙真嵩,而趙溯源其祖丘處機。據《龍門心法》說:

「丘長春祖師,自從元朝說戒興玄,到今四百年來,不行其戒。三十年前,發心參訪,天從其願,王屋逢師,九宮受法,密密行持,二十多年。天開道運,遭逢盛世,得遇清朝,上有聖君,朝多賢宰。又遇夙緣,得逢同志,凝真時至,機會當行,在京都開壇。」[4]

此說全真教戒法自丘處機之時已有,只是入明以來皆是秘密授受,這也說明道教戒法一直以來並無中斷,只是以師徒相授秘密傳戒的方式進行。

    明代《正統道藏》收有元末明初陸道和所編《全真清規》一書,其中〈堂門戒臘〉說:

「接眾者先須旦過三日,然後請入庫廳,看驗文憑,某處某年某月某日投師授道。書錄青冊,然後安單;便看青冊,排名排姓,各看排單,知己知人,便遵戒臘。」[5]

引文中所謂「戒臘」,即受戒以後的年資。在全真道的清規中,須依道士受戒時間先後來定其尊卑次序。《全真清規》是對於全真出家道士所制定在生活、儀式和信仰上的種種規範,並錄有〈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指對違反全真戒律的道士進行處罰的條例。由此可見,元末明初間全真道受戒應該是很普遍的,但並不能得知是否為公開傳戒方式。

    金大定十四年(1174)朝廷召「西京路傳戒壇主清虚大師閻德源」住持「中都十方大天長觀(今北京白雲觀)」。於〈中都十方大天長觀重修碑〉記載:

「大定十四年三月,戶部尚書臣仲愈、勸農使臣僅言奏:十方大天長觀館御既安,像設既嚴,敢以聞。是月既望,天子暨皇太子率百執事,欵謁修虔,遂命爲道場三日夜以慶成。先是,召西京路傳戒壇主清虛大師閻德源住持,敕授提點觀事。」[6]

這是由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兼修國史鄭子聃所奉敕的撰碑,記載著金廷召「西京路傳戒壇主清虚大師閻德源」住持觀事。西京,又稱西京大同府(今天的山西省大同市),契丹遼朝、女真金朝,立大同為西京。閻氏於大同府城西修建玉虛觀,後受命提點中都十方大天長觀;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閻德源羽化於玉虛觀,其《墓誌銘》曰:「使太上之教丕闡于朔方者,先生之力也。」(參閱《西京玉虛觀宗主大師閻公墓志》,收藏於大同市博物館)閻氏雖住持於十方大天長觀,但傳為北宋時期入道,是北宋神霄派傳人元真子張侍宸之徒,可能並不屬於全真教團;而究竟是否「公開傳戒」,皆無從資料考稽。

(一) 清初王常月奉旨公開傳戒之說

    據說清初龍門派第七代律師王常月(崑陽子),得龍門派第六代祖師趙真嵩傳天仙大戒,于清世祖十三年(1656)奉旨說戒于白雲觀,受戒弟子多達三千餘人,王常月讓本已漸衰的全真道,甚至是整個道教得到復興,被譽為全真道龍門派的「中興之祖」。從這裡我們得知,清代全真道龍門派的傳戒是以「奉旨傳戒」為始。清代閔一得《皇極闔辟證道仙經》注中提起:

「律祖於順治、康熙間,五開演缽堂,付授太上三大戒,弟子三千餘人……況律祖開堂,開在京邸白雲觀,爾時佛道兩宗傳戒,非奉旨不得私開。」[7]

由此可見,王常月是奉旨開壇傳戒?閔一得又說全真道龍門派祖師丘處機曾經廣傳戒律,皆為單傳秘授,直至清初第七代傳人王常月,方始有公開傳戒的做法。《金蓋心燈》之〈王崑陽律師傳〉載王常月之師趙真嵩:

「昔我長春真君於元世祖時廣行戒法,流演太上清静律寶,心心相印,祖祖相傳,皆守静默而厭有為;單傳秘授,不能廣行,是以羽流道侣鮮睹威儀,幾不知元門有戒矣。」[8]

此文說「長春真君於元世祖時(1260 ─ 1294),廣行戒法」,但據歷史記載,丘祖已於元太祖二十二年(1227)七月羽化。當然這一時的筆誤並不影響道教悠久傳戒的歷史;而值得注意的是,文中「皆守静默而厭有為,單傳秘授」的傳戒傳統,突顯出清代以前全真道未曾有以公開的方式傳戒。閔一得又說,王常月於「順治十三年(1656)三月望日,說戒於白雲觀」。有學者研究認為,王常月在江南傳戒見於康熙時的文獻,而在北京白雲觀傳戒之事,雖王澐(1619 ─ 1693)撰《漫游紀略》卷四《楚游中》中提及「道人上黨王崑陽,白雲戒師也」;但遺憾的是,乾隆年間所修北京史志文獻《日下舊聞考》一書,在詳細叙述北京白雲觀時,並没有提到王常月這個人。[9]詳細談到王常月於白北京雲觀傳戒之事,則遲至嘉慶十五年(1810)以後才有文獻記載,包括王常月於順治十三年(1656)自撰的〈初真戒律序〉,亦出現於嘉慶年間所編錄成書的《道藏輯要》之中。由於王常月傳為「奉旨傳戒」,但這150多年的時間皆未有官方或民間的記述,王常月是否有奉旨公開傳戒?或許這是一個需要再商榷的議題。

    關於王常月傳戒較早的文獻,有康熙時沈季友(1654 ─ 1699)所編《檇李詩繋》。檇李,是浙江嘉興的古稱。書載秀才周之臣,字爾襄,平湖人,於康熙丁未年(1667)受鍊師王崑陽之戒於松麈山。這記載後於光緒五年(1667)刊行《嘉興府志》(今浙江省嘉興市),引有康熙二十八年(1689)由知縣朱維熊等人修纂的《平湖縣志》內容,亦載「周之臣受鍊師王崑陽之戒,倡建松麈道院」。[10]另外,陳鼎(約1650 ─ ?)於康熙三十七年(1698)所編《留溪外傳》卷十七《心月道人傳》,載譚守誠,道號心月,受崑陽真人之法:

「心月道人者,楚之酃縣人也,姓譚,名守誠,心月道號也。……明亡,遂弃家為道士。遍游名山勝境,求訪高賢,歷參名宿,頗有得。一日遇王崑陽真人,相見如故,遂契合,偕往武當山中,傳秘密精義。操修二十餘年,無晷刻少懈。崑陽知其有所得,遂以龍門心印付之。囑曰:爾得吾道,當以度人為急。度一人證道,即積無量功德也。」[11]

譚守誠,湖南酃縣人,遇王崑陽真人,偕往武當山中,傳秘密精義。修持二十餘年,崑陽真人知其所得,遂以龍門心印付之。在早期王常月傳戒的資料中,並無公開傳戒的記載,譚守誠亦是如此,同往武當山傳秘密精義。譚氏後有傳人詹太林,字晉柏,號維陽子。北京白雲觀現藏《龍門傳戒譜系》載述,詹太林為龍門第九代傳戒律師。

    清人彭定求(1645 ─ 1719)撰有《詹維陽律師塔銘》,也提到了王常月及譚心月。彭氏《南畇文稿》卷十〈詹維陽律師塔銘〉述:

「先生姓詹氏,諱太林,字晉柏,號維陽子,湖廣黃州麻城縣人。……投江西南昌鐵柱宫入黄冠侣,來寓吳門(蘇州)全真律壇受戒。慕茅山為仙宗奧府,往寓鬱岡之乾元觀。檢閱藏經,凡三載。嘗采藥過良常洞天,見石函中秘扃《龍門心法》一帙,精思而勤習之,若有神授。時當昆陽王律師金陵行道之後,其嗣心月譚律師以先生為入室高弟,付龍門派第九傳云。」[12]

    詹太林得法之後,曾首座於京口(今江蘇鎮江市)銀山之塢構道院,為弟子「宣戒」一巡。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二月十八日羽化,得年八十八歲。從彭氏的記述可知,詹太林拜譚心月,為龍門派第九代的傳說。其書記載詹太林雖有闡揚教律,但並未說明全真律壇受戒的方式;其中出現了《龍門心法》一書,也未有交代其內容;北京白雲觀於同治十年(1871)刊印的《龍門心法》,雖題有「第七代律師西晉崑陽子王常月傳,弘道闡教法孫維陽子詹太林校,弘道闡教元孫初陽子唐清善演」[13],但因沒有前述的文獻作為依據,並無法了解內容是否沿自於詹太林於石函中所發現的《龍門心法》相同。

    閔一得輯《古書隱樓藏書》收有《碧苑壇經》,題為「大清高士全真演教龍門承律第七代律祖王常月演,第八代戒子施守平纂,第十一代閔一得宗裔訂」[14]等字樣,實際上與《龍門心法》是同書異名,只是在文字及編排上稍有更動。若從歷史年代判斷,同治十年(1871)北京白雲觀重刊的《龍門心法》應是較早的祖本,或許在某種程度上確定了王常月公開傳戒的事實;至於是否「奉旨」,因沒有較折服的文獻作為依據,尚未能妄下定論。

沈季友所編《檇李詩繋》載康熙六年王崑陽真人傳戒於松麈山。

(二) 傳授三壇大戒之說

    全真三壇大戒是指初真戒、中極戒、天仙大戒,傳為龍門第七代律師王常月所立,但出現三壇戒之說,亦是嘉慶年以後的文獻。《初真戒律序》説:

「余因崇禎初歲雲踪於楚,謁九宫山復陽趙真人,親授戒法,得其領要。」[15]

王氏得其師復陽趙真人之戒法,但未說明戒法內容,觀前王常月傳戒的文獻亦未載有任何傳戒內容資訊。傳說王常月所宣授的戒律,依次有:初真戒律、中極三百戒律、圓滿天仙大戒。

    《初真戒律》包含祈盟證受三皈依戒,受三皈依後方可受〈太上老君所命積功歸根五戒〉(一者不得殺生,二者不得葷酒,三者不得口是心非,四者不得偷盜,五者不得邪淫),三皈不犯,五戒無虞,方許受〈虛皇天尊所命初眞十戒〉,以及各種道規與依戒修行的方法。其中〈初真十戒〉原出《正統道藏》洞真部戒律類《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只是第七條的戒律稍有修改而已。原戒條:「第七戒者,不得飲酒過差,食肉違禁。」〈初真十戒〉將其更為:「不得飮酒食肉,犯律違禁。」其實兩者意義相同,只是後者將戒條「不得飲酒過量」更為「不得飮酒」;至於「不得食肉」,在太上老君的戒律中「二者不得葷酒」,已經說明的很清楚,反映了道教「不殺生」的慈愛思想。常人認為此戒條並不禁絶酒肉,只是不得飲酒過量,不得食用牛、犬、雁和鯉鱔等?原戒條釋文說:

「食肉違禁者,如牛之有功,犬之有義,鴈之有序,鯉鱔朝斗,此等之肉,又安忍食之?能推此心,戒而不食,則可以調和氣性,感格真靈,專務清虛而道業日新,玄功時著矣。凡所學者,宜自慎焉。」[16]

另,早期戒經《太上老君戒經》托老君為關令尹喜講授戒法,其說:「老君曰:第一戒殺,第二戒盜,第三戒婬,第四戒妄語,第五戒酒,是為五戒。」[17] 似乎此經所提五戒中,未談到禁食肉,但仍禁喝酒,可見全真道傳戒時將其戒律規定得更嚴格了。

    《中極戒》標有《中極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經》,若與《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收入《正統道藏》正一部)相比較,前者將戒條作了較大幅度的改動。中極戒的內容非常詳細,從言行舉止到傳授戒咒皆有,可謂是道教較為詳細的戒律本之一。顯然《中極戒》應是以《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為基礎重編的一部戒經,我們尚不清楚是否由王常月編纂。[18]

    《天仙大戒》全名為《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前有署名「開玄闡秘宏教真君柳守元撰」。內容包括有二十六種法,每法十種,合260條,以及〈碧玉真宮十大戒〉、〈孚佑帝君十戒功過格〉,後有十發願等等。該書實際上是蔣予蒲與覺源壇的鸞生,托名柳守元之作。日本學者森由利亞(Mori Yuria)指出:柳守元並不是一位真實的歷史人物,而是飛鸞降筆的神仙 ──「柳棨」。[19]《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中述說:

「我天仙初祖孚佑帝君,屢荷三清法敕,普濟塵寰,千計垂慈,百方接引。今特命予,將天仙大戒秘旨,傳示人間,以作三壇圓滿功德。」[20]

其說天仙初祖為孚佑帝君呂洞賓,命撰文者宏教真君柳守元,將天仙大戒之秘法傳示於人間。蔣予蒲(1756 ─ 1819),字沅庭(元庭),號爰堂,出生于歸德府睢州(今河南睢縣)的官宦世家。蔣氏及覺源壇門生自稱為天仙派,奉呂洞賓為天仙初祖,柳守元為天仙二祖。顯然此是天仙派覺源壇所托名柳守元之作,藉以宣說天仙初祖孚佑帝君,特命天仙二祖柳守元,將天仙大戒秘旨傳示人間,以作三壇圓滿功德,當然不能看作是王常月對其祖師(孚佑帝君呂洞賓)所傳天仙戒的解說。

    蔣氏於《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述:

「上白天尊(元始天尊 ── 引者注)曰:自開化以來,未曾聞此妙道。今聆慈音,肺腑淸涼,大生解悟。但學道之士,戒行修持初眞,中極皆有可聞,獨於天仙大戒曾未聞説。」[21]

其述無戒真人上稟元始天尊說,未曾聽過有天仙大戒,祈請天尊大聖爲眾宣説,這是鸞書撰寫的主因?其實《初真戒律.入戒要規》已提到:「一受天仙戒者,稱妙道師。中極戒者,稱妙德師。初眞戒者,稱妙行師。」「天仙戒者,持《道德經》一百日。」[22]《初真戒律.玄門持戒威儀》說:「入戒壇習初真戒未熟,不得躐等受中極戒。」又云:「已入鉢堂修煉身心者,及行持中極戒,歷三年者,方受天仙戒。」[23]由此得知,戒本早已規劃初真、中極、天仙等戒,並且有要求兩個重點:不許越級受戒,不循次序;升等受戒必須達到規定的年限。

    蔣予蒲於嘉慶年間(1796 ─ 1820)所刊行的《道藏輯要》,將《初真戒律》、《中極戒》及《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皆收編於內;今見有北京白雲觀於同治十二年(1873)傳戒的戒本是依據《道藏輯要》所收入的初真戒、中極戒、天仙大戒,[24]自然獲得了教內的承認,也成了全真道目前傳授三壇大戒的戒本。

收編於《道藏輯要》之《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已成了全真道傳授天仙大戒的依據。

四、 結語

    道教「三壇」一詞起源甚早,本意原為祭祀壇;元代道書《道書援神契》引《尚書》載周公曾設三壇為武王禱疾。[25]據《三洞群仙錄》載其〈天師三境翊聖九壇〉,壇法各分九式,上三壇為國家而設,中三壇為臣僚而設,下三壇為百姓而設,而九壇各有儀式焉。[26]按《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是由「道」所生的「一」,則「一」是萬物始源的「炁」,即「一」代表「道」。由「一」所生的「二」為陰陽(見《河上公注》),再由「三」炁以生萬物。三亦為陽數之始,九則陽數之極。此乃源自大道生育天地的概念,認為萬物皆為「道」所化生,終歸於「道」,如此周而復始生生不息。綜觀上述來說,全真道三壇戒律之名雖較晚出現,但基礎上仍源自道教悠久的傳統戒律與儀軌,不至於有模仿他教之說。至於是否奉旨傳戒,目前尚且無法證實;倘若今釋以大道傳戒說之,其實質或可與「奉旨」之意義相同。明清以來,全真道在戒法內容、傳戒儀軌等方面,已漸有自己完備的系統而相對獨立的發展,這也代表著一種道教傳統的延續。因此,在某種程度的變動也體現了戒法及儀軌等各個方面的差異,這意味著全真道戒法隨著時代的觀念,因時、因地而自然改變。

    早期道教戒條融合儒家的倫理觀念,在各道派戒條中皆有相當程度的涉及,因道經的記載將各派的道戒相互揉雜,且未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我們很難清楚地區分戒文的道派歸屬。然而,就戒文的傳授來看,祖師所降之戒律,是宗教用來規範人心,約制其教徒思想行為,以防止惡心邪欲、乖言戾行等等規定,在基礎上是相同的。當然隨時間的變化,全真道傳戒並非以固定的傳授次序進行,從皆守静默而厭有為的單傳秘授,演變自清代以後的公開傳戒;戒文方面,亦從早期《正一法文》所列之三戒(皈)、五戒、八戒……至今成為全真三壇大戒,皆是順應時代變遷或是宗派自身的改革所造成的變化。

    筆者認為一個宗教,仍須在某種程度堅持一定的傳統。全真道後來所形成的三壇大戒,共計約有600條戒文,不免有意義相重複者;道門所傳三皈、五戒、九戒、十戒,皆以戒為持身之本,以戒為持法之根,是修道最基礎、根本的修行戒條。因此,目前道教各門派傳度大多以三皈、九戒作為依據。明代《大明玄教立成齋醮儀範》特別推崇於九真妙戒:

「無上洞玄靈寶九真妙戒者,諸戒之首。天人共仰,幽顯咸遵,……仙凡仰之,以為城郭;幽顯資之,以為梯航;靈魂受之,以為法藥。」[27]

戒律,乃是一種規範使其效法遵守。太初無戒,自然修持悟真證道;後世人心,為物慾所迷惑,為妄念所掩遮,由是戒律有所而出。而龍門律祖代代相傳,昆陽祖師發其光大。倘若嗣法諸子,欲證得今生善果,修得屢劫不墜,豈不真心奉戒乎?故,今師既以律威,律既不犯,方可言之奉戒;若只是隨口而出依戒奉行,那受其三壇大戒又有何用呢?若問戒之多寡為何?見其可慾,心中不亂,則猶待於戒也;不見可慾,無從亂起,乃無戒之戒乎!

    最後想提的是,現行全真道的傳戒儀軌中保留有「考偈」一題,主要考核文采學識,以從中瞭解戒子的禀性和志向。關於考偈,傳為龍門第七代律師王常月方丈開壇傳戒時,為戒子所出的一道七言律詩試題,題曰:上祝當今皇帝萬歲。以作冠頭律詩一首。其戒子答偈:

「上壇齊舉步虛聲,祝國迎祥竭寸誠。當日陳情金闕內,今朝香靄玉爐焚。皇圖鞏固山河壯,帝道遐昌日月明。萬民瞻仰堯舜日,歲稔豐登樂太平。」[28]

此偈現收於全真道日誦早課中。其詩意主為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之外,並讚揚當朝康熙皇帝英明的治理下,天下太平,五穀豐登,人人仰慕稱頌。據清同治十三年(1874)房永謙抄本《玄都律壇威儀戒科全部》之〈考偈牌〉說:「證盟大師……監察戒子各作偈一首,七言二韵,俾諸子心地工夫、古今學業,顯露呈明。」[29]這種方式與佛教禪宗弟子向參學師父呈偈以求印證頗有異曲同工之妙。筆者得幸參訪於丙申戒壇,在寮房中以戒壇考偈題「長春大道,來成玄宗」有感答偈:

「長年禮拜祖師前,春去秋來志愈堅。大慈方丈開壇度,道濟乾坤眾善賢。來日修持煉性命,成名功果證仙源。玄妙之門傳奧秘,宗風浩蕩永綿延。」

 

 

作者簡介:

    陳柏勳 (Bergsing Chen) ,字山祐,號雲僊子,台灣高雄市人。受業於四川成都老君山道觀住持張至容大師門下,蒙賜道名陳理義。

    2007年於四川成都老君山道觀正式受「冠巾禮」,傳承法脈接派度人。主要從事道教儀式研究與實務,曾發表相關學術論文數篇。

(本文作者以筆名「杉曆承」刊於《武廟宗教文化雜誌》第11期,p21~30。)

 

注釋:
[1]《正統道藏•洞神部•力字號》,新文豐刊本第30冊543頁上。
[2]《正統道藏•洞真部•雨字號》,新文豐刊本第5冊225頁上、下。
[3]《正統道藏•洞玄部•遐字號》,新文豐刊本第14冊794頁下。
[4]《龍門心法》下卷,收錄於《藏外道書》第6冊772頁。
[5]《正統道藏•正乙部•楹字號》,新文豐刊本第54冊244頁下。
[6]《正統道藏•洞神部•不字號》,新文豐刊本第33冊108頁下。
[7]《皇極闔辟證道仙經》卷下,收錄於《藏外道書》第10冊381頁。
[8]《金蓋心燈》卷一,收錄於《藏外道書》第31冊183頁。
[9] 參閱尹志華《清代全真道歷史新探》,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頁41-45,2014年。
[10] 同上註。
[11]《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22册,第797∼798頁。
[12] 彭定求《南畇文稿》卷十〈詹維陽律師塔銘〉,頁16。(《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246冊,第775頁。)
[13] 參閱《龍門心法》,收錄於《藏外道書》第6冊727-729頁。
[14] 閔一得訂《碧苑壇經》卷首,頁1。(《藏外道書》第10冊159頁。)
[15] 賀龍驤、彭瀚然等纂輯《重刊道藏輯要》(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成都二仙蓭重刊本),成都:青羊宮道觀重印,《張集七》頁25,1985年。
[16]《正統道藏•洞真部•雨字號》,新文豐刊本第5冊221頁下。
[17]《正統道藏•洞神部•力字號》,新文豐刊本第30冊520頁上。
[18] 參閱尹志華〈清代全真道傳戒初探〉,收錄於《全真道研究》第一輯,齊魯書社,2011年。
[19] 見森由利亞〈清朝全真教の傳戒と呂祖扶乩信仰──天仙戒現行本的成立〉,《福井文雅博士古稀退職紀念論集》,頁441~461,東京:春秋社,2005年。
[20] 同註15,頁3。
[21] 同註15,頁1。
[22] 同註15,頁38。
[23] 同註15,頁47。
[24] 參見周燮籓主編《三洞拾遺》第11冊,合肥:黃山書社,頁89-174,2005年。
[25] 參閱《正統道藏•正一部•楹字號》,新文豐刊本第54冊225頁上。
[26] 參閱《正統道藏•正一部•筵字號》,新文豐刊本第54冊383頁上。
[27]《正統道藏•洞玄部•壹字號》,新文豐刊本第15冊10頁上。
[28] 詳見陳柏勳《太上玄門功課經譯注》,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頁18-19,2016年。
[29] 同註24,頁66。